文章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2026-09-24。** 本文供台灣專利事務所與企業智權人員整理美國申請案的參考文件;具體提交時點、費用、簽署陳述與是否應揭露,請由負責該案的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依案卷及 USPTO 最新規則確認。本文依 USPTO 官方 MPEP § 609 所列 37 CFR 1.97、1.98 整理,不把 OA 引證清單直接當成已完成的 IDS。
先分清 OA 引證與申請人提交的 IDS
美國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本文簡稱 OA)可能列出審查人員找到的專利與文獻;申請人也可能依其揭露義務主動提交資訊揭露聲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兩者的來源與案卷記載不同。把 OA 上的引證整理成工作清單,有助於查核文件,但不代表該清單已用 IDS 形式提交,或已符合規定而由審查人員考慮。
IDS 是提交給 USPTO 考慮的文件清單與相應資料,不是對某份資料法律重要性的承認,也不等於已完成先前技術檢索。MPEP § 609 指出,合規提交 IDS 不應被解讀成已進行檢索,也不表示申請人承認資料對專利性具有重要性。提交後仍要從 USPTO 案卷確認是否被考慮;不能只看文件已上傳。
若清單來自審查意見通知函,可先依OA 引證文件收集指南整理每筆資料的來源,再由美國承辦人判斷是否列入 IDS。
37 CFR 1.97:依案件進度確認提交時點
下列是規則的時間架構摘要。精確日期要依 USPTO 案卷上的郵寄/送達日期、程序階段與付款紀錄核算;不要把「收到新引證的三個月」套用到所有案件階段。
較早時點:37 CFR 1.97(b)
符合規定內容的 IDS 在下列任一時段提交,屬於 1.97(b) 的早期窗口:美國本國申請日起三個月內;國際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日起三個月內;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通知函寄發前;或 RCE 後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通知函寄發前。依 MPEP § 609.04(b),此階段不適用 (c)、(d) 的附加聲明或費用條件。
審查進行中、程序尚未結束:37 CFR 1.97(c)
若已超過 (b) 的時段,但尚未寄發 final action、核准通知,或其他結束審查程序的 action,通常需隨 IDS 提交 1.97(e) 陳述,或支付規則指定的費用,兩者擇一。不能只因收到外國審查資料不久,就假設 (e) 陳述一定成立;要逐筆核實首次由對應外國專利局引用的日期,以及案內相關人員知悉資訊的時間。
程序已結束、核准費尚未繳:37 CFR 1.97(d)
在 final action、核准通知或其他結束程序的 action 寄發後,到核准費繳交之前(可與核准費同日),要讓 IDS 符合此時點的條件,需同時附上 1.97(e) 陳述及指定費用。MPEP § 609.04(b) 說明,已繳核准費後不能直接把這個一般窗口當成仍開放;應依個案狀態查閱官方程序及可用選項。
1.97(e) 陳述不能只靠日期推測
1.97(e) 的陳述有規定內容:一種情況是清單中每一項資訊,都是在提交前不超過三個月首次見於對應外國申請的外國專利局通知;另一種情況是清單項目未曾在該對應外國案的外國局通知中引用,且簽署者經合理查詢後,據其所知,指定相關人員在提交前超過三個月也不知悉該項資訊。若兩組資料適用不同情況,須清楚標明各陳述涵蓋哪些引證。MPEP § 609 提醒,外國局通知上的日期本身,不足以證明某項文獻符合「首次引用」條件。
1.97(f) 不允許依一般延期規定延長 IDS 提交期限。MPEP 也說,只有在真誠嘗試符合 1.98、但不慎漏掉部分內容的特定情況,審查人員才可能給補正時間;這不是可以預先安排的延期。收到 OA、final action、核准通知或核准費通知時,應同步更新期限表並由美國承辦人覆核。
37 CFR 1.98:清單、引證副本與書目欄位
先依案件的可提交時點準備資料,再依 1.98 核對內容。主要檢查三部分:
1. **IDS 清單格式:** 清楚標示為 IDS,頁面列出本件美國申請號;美國專利與美國專利申請公開案要與其他引證分開列,並預留審查人員標記欄位。 2. **可讀的文件副本:** 依 1.98(a)(2) 準備外國專利、刊物(或導致該引證被列出的相關部分)、未公開美國申請案在規則要求下的資料,以及其他資訊或其相關部分。美國專利和美國專利申請公開案一般不必另附副本,除非 USPTO 要求;有特定例外時依 MPEP § 609 查核。 3. **非英語資訊:** 依 1.98(a)(3),對每一項非英語的專利、刊物或其他資訊,提供最了解內容者目前理解下的簡要相關性說明。若英文書面譯文已在相關人員持有、保管、控制之下,或可輕易取得,還要附上該譯文。這不是一概要求委託製作所有文件的完整英文翻譯;也不能只因沒有全文翻譯,就省略規則要求的相關性說明。
整理時把原始外文引證、英文家族公開文件與機器翻譯分開標示。DownloadPatent 的 Google 機器翻譯僅提供外部連結,不能勾選,也不會包含在下載檔案中;英文家族公開文件只有在來源實際提供且下載成功時才會成為個別輸出。DownloadPatent 不會產生或下載重建的文字 PDF 或 DOCX 檔案。
引證文件與非專利文獻怎麼編目
把文件副本與清單欄位分開核對,可以減少同名家族案、年份或種類搞混:
- **美國專利:** MPEP § 609.04(a) 要求以發明人、專利號及公告日識別。
- **美國專利申請公開案:** 以申請人、公開號及公開日識別;不要誤填美國申請序號取代公開號。
- **外國專利或公開申請:** 記明發證或公開的國家/專利局、文件號碼及公報所示公開日,並保留可讀的文件副本。
- **非專利文獻(NPL):** MPEP § 609.04(a) 列出的編目資料包括出版者、作者(如有)、篇名、相關頁碼,以及出版日期與出版地。實務上可另保留期刊卷期、DOI 或穩定連結供內部追查;這些補充欄位不能取代規定的書目資料。
- **NPL 副本:** 依 1.98 準備該篇刊物,或造成它被列入 IDS 的相關部分。若只取部分,標明頁碼並確保足以辨認來源;掃描時檢查圖表、附註和頁首頁尾沒有被裁掉。
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後,建議先做一份「來源—文件—期限」對照表:逐項記錄引證是來自本件 OA、外國審查通知、檢索報告或客戶提供;保存 OA 所載引用位置與正確公報;確認英文版本是否為同族另一件;最後由負責美國申請的代理人決定提交範圍及需要的陳述。不要把同族文件當成原始引證,也不要把引用標記或 OCR 文字當成正式公報副本。
SB/08 怎麼用
USPTO 的專利申請表格頁提供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by Applicant 表格。頁面目前列出的 Patent Center 自動帶入版 SB/08 是建議使用版本,並包括 IDS 大小費用及 37 CFR 1.98 書面聲明相關欄位資訊。紙本 SB/08a、SB/08b 等表格也列在官方頁面。
SB/08 協助整理引證清單,不會替你判斷應選 1.97(b)、(c) 還是 (d),也不能代替逐項書目核對、引證副本、非英語相關性說明或有效簽署。提交後要到 USPTO Patent Center 查看案件文件與 IDS 考慮狀態。
常見問題
OA 已經列了美國專利,還要再附一份該專利 PDF 嗎?
37 CFR 1.98 與 MPEP § 609 對美國專利及美國專利申請公開案副本有一般例外;外國專利、NPL 與其他資訊則另有副本要求。逐件判斷文件種類及例外,不要對整份 OA 一律複製或一律省略。
非英語文獻一定要全文翻譯嗎?
1.98(a)(3)要求非英語資訊的簡要相關性說明;若相關人員已持有、控制或可輕易取得英文書面譯文,還要提交該譯文。先盤點現有譯文,再由美國承辦人按規則決定需要提供的內容。
NPL 只列題名和連結就可以嗎?
不夠穩妥。依 MPEP § 609 的欄位說明,補齊作者、題名、出版者、相關頁碼、出版日期與地點等書目資料,並準備刊物或造成其被列入的相關部分。只留可失效的網址,無法取代可辨認的文獻紀錄與副本。
將引證 PDF 下載齊,就等於 IDS 已提交嗎?
不是。文件收集、IDS 清單、提交時點、簽署陳述、費用及 Patent Center 送件各是不同步驟;提交後仍要核對案卷狀態。
官方來源
DownloadPatent 協助收集文件,不代辦 IDS
DownloadPatent 的批次專利下載處理已知專利號碼;OA 引證下載可從 OA PDF 整理專利與非專利文獻項目,並下載可取得的專利 PDF。NPL 會保留在引證清單,不會下載 NPL 全文。產品不判斷揭露義務或文獻重要性,不編製/提交 IDS,也不替代美國代理人的期限與文件審查。開始前請看服務範圍及IDS 服務說明。
外國審查意見通知
要整理外國審查意見通知引用的文獻?上傳審查意見通知,就能把引用專利的 PDF(有英文對應案時一併附上)整理成一個 ZIP:整理引證文獻。